7月2日,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、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,将解决“真空期”操作不规范的问题。《办法》明确表示,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,凡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、福州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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